之前曾经因为“成侯命妇”
的封号误以为张氏最后成为了钟繇的正妻,但再次看来却发现这个“成侯命妇”
毫无疑问绝不是正妻封号。
这里引出另一个问题“命妇”
的地位。
《母夫人张氏传》:“议者以为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所谓外命妇也。
依春秋成风、定姒之义,宜崇典礼,不得总称妾名,於是称成侯命妇。”
《礼记?曲礼下》:“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可以看出在礼记的妻妾礼制中“妻”
只是姬妾制度一个等级,地位仅仅高于妾一级,用来形容与“夫”
对等概念的称呼是“妃”
。
因此“正妻”
这种提法本身存在问题,之后我会使用“妃”
一词以示区别。
“妾”
的原始含义即女奴,但是也包含着后世意味上的妾的意思。
《礼记?曲礼》:“取妻不取同姓。
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可知妾的主体是可以买卖的女奴,这种所有关系包含着劳动力和肉体的双重所有权。
对于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庶人而言除了妃的“妻”
之外就只有妾了,换言之家里的女奴都是妾。
在秦汉法律简牍中妾的法定含义则特指女奴,常常“臣妾”
并称。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仪礼?丧服》里有“妾为其子”
的概念,但是《二年律令》里却没有看见“妾之子”
的提法,倒是孽子、御婢等概念。
也就是说法律上还是有意识地将与主人有关系的妾和一般女奴区别开来。
然而归根结底有其身份仍然是妾,与民有本质区别。
《二年律令?置后律》:“婢御其主而有子,主死,免其婢为庶人。”
可见这种妾的身份直到主人死后才能够得以解除。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